天政办发〔2018〕16号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2018年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区、市驻我县各单位:
《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崇左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教办〔2018〕97号)精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自觉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因素,各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学生不得自主择校。
﹙三﹚坚持县级统筹协调,各招生学校全力配合的原则。
(四)坚持合理控制班额的原则。
(五)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县城学校严格实行“阳光招生”,适时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划分区域
(一)小学
1.县直小学划片招生区域。
(1)城关小学:
朝阳街、天成街、天新街、中山街、新兴街、太平街、胜利街、教育路、天平路、天桃路、天宝北路的单号001—085号及双号002—184号、龙蟠路的单号121起及双号108起至中山街。
(2)恒丰希望小学:
和平路、天荣路、天丽路的单号001—015号、天福路从单号001—035号及双号002—014号、恒丰小区、香格里拉小区(丽川路130号)、会荣屯。
(3)民族小学:
丽川社区和稞漠河的东北面(恒丰小区属于恒丰希望小学招生范围),即:天宝北路从单号087号起及双号186号起至东北面的水泥厂(423号)、桂香园小区、富源小区、天尊物流园、沙钢集团,天福路的单号037号起及双号016号起往东北面至丽川路,天福路的第一道至第七道、天丽路的单号017号起及双号002号起至东北面的丽川路,天秀路、城北商贸城、丽川路北段(丽川路和天宝北路交叉路口至新星幼儿园)。
(4)城南小学:
百灵村,县城城区:天宝南路的单号001—297号及双号002—416号(含天富广场、天宝小区、新添城小区、天等镇供销社小区、农机公司小区、土产公司小区、四季湖景小区、)、县妇幼保健院(新兴街131号)、龙蟠路的单号001—119号及双号002—106号、天德路。
(5)仕民实验学校(小学部):
仕民村、富民小区、四季商城小区、天宝南路从单号299号起及双号418起至丽川路口、隆罕路、城南廉租住房小区(永和苑)、丽阳天下·新嘉园、顾荣·幸福里、弄屯廉租住房小区、工业园区、职校。
(6)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随迁子女,邻近村屯的适龄儿童。
(7)特殊教育学校:
全县范围内6—15岁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适龄儿童。
2.各乡(镇)小学划片招生区域。
本乡(镇)辖区内各社区或行政村屯。
(二)初中
1.县直初中划片招生区域。
(1)民族中学:
朝阳路、天成街、天新街、中山街、新兴街、太平街、胜利街、教育路、天桃路、天荣路、天丽路、天宝北路、和平路、丽川路、天平路、天福路、天秀路、城北商贸城、龙蟠路的单号121起及双号108起至中山街、丽川社区、恒丰小区。
(2)华隆中学:
天等镇的稻香、宏魁、荣华、四维、百灵等村屯;城区:天宝南路的单号001—297号及双号002—416号(含天富广场、天宝小区、新添城小区、天等镇供销社小区、农机公司小区、土产公司小区、四季湖景小区)、县妇幼保健院(新兴街131号)、龙蟠路的单号001—119号及双号002—106号、天德路。
(3)仕民实验学校(初中部):
天等镇的大隆、应村、母村、朗明、洪岭、盛典等村屯,城区:仕民村、富民小区、四季商城小区、天宝南路从单号299号起及双号418起至丽川路口、隆罕路、城南廉租住房小区(永和苑)、丽阳天下·新嘉园、顾荣·幸福里、弄屯廉租住房小区、工业园区、职校。
(4)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
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随迁子女,邻近村屯的适龄儿童少年。
2.各乡(镇)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区域。
(1)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本乡(镇)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各乡(镇)应参照县直学校招生办法,组织招生工作,不得组织跨学区招生。
招生范围内的路段包括该路段中的各个小巷。
四、招生计划
(一)县直学校
1.城关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360人。
2.恒丰希望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180人。
3.民族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225人。
4.城南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225人。
5.仕民实验学校:招收一年级学生270人;七年级学生550人(本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在本校就读七年级)。
6.民族中学:招收七年级学生550人。
7.华隆中学:招收七年级学生550人。
8.思源实验学校:招收一年级学生180人,七年级学生200人。
9.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一年级学生48人。
(二)各乡(镇)小学
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制定本乡(镇)新生入学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做好招生工作,坚决制止大班额现象。天等镇的各村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其他乡(镇)的新生及插班生。
(三)各乡(镇)初中
各乡(镇)初中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
五、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可随班就读。
(二)初中招生对象
县直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县直小学和天等镇的六年级毕业生,其他乡(镇)初中招生对象为本乡(镇)小学六年级学生和本乡(镇)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县直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及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第一类生: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与父母为天等县城常住户口,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实际居住的;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父母与适龄少年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第二类生:
(1)非县直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2)因其他原因父母只能提交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而未能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交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社区(村委)开具的实际入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3.第三类生:
非县直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辖区内经商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营业执照》、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社区(村委)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户籍还需提供天等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式)于2018年1月1日前办理年报手续。
4.第四类生:
非县直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第一监护人在辖区内务工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证明(2018年1月1日前办理)、在辖区内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社区(村委)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县外户籍还需提供天等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非以上四类的县直小学六年级学生:
今年县直小学和天等镇的六年级学生不符合以上四类条件的,如有意愿在县直初中学校就读七年级的,请于6月30日前先在本校报名,学校填写《天等县2018年县直小学和天等镇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就读县直初中学校统计表》)(附件2),于7月4日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经县教育局审核并结合县直3所初中的学位情况,于7月14日进行抽签派位。
六、报名审核及新生录取
县直小学、初中学校招收的学生须经过预报名登记、学校审核材料、公示、教育局备案等程序。各中小学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新生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负责统一调配。
(一)预报名时间
1.第一类生和第二类生:2018年7月7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第三类生和第四类生:2018年7月8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各校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天等县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3)或《天等县2018年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4)。
各家长报名时须签订入学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附件5)。
(二)报名地点:区域划分的服务学校。
(三)材料审核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报名工作的教师签字审核意见,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签字核定意见,校长签字招生入学意见,并于7月10—16日深入社区(屯)核实。监护人所提供的关于开办企业或经商以及户籍、进城务工等相关材料均以工商局、派出所、人社局2018年6月1日前的电脑数据核实为准。
(四)县直学校学位安排
1.县直学校因学位有限,学校优先录取房产与户口地址一致的生源。按划片招生区域先安排“第一类、第二类”生,如学校有剩余学位,再抽签安排 “第三类、第四类”生。
2.在辖区内经商或工作以时间长的优先,以工作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3.特殊家庭(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如属于第一、二类生,不得以第三、四类生的身份报名,按第一、二类生划入相应招生区域的学校就读,不再参加抽签派位。
(五)公示新生名单
1.各校拟定新生名单,并填写新生入学名册(附件6、7),于7月17日将拟定新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6日将确定新生名册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2.2018年7月31日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1.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对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开放,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认真摸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的寄宿需求。
3.落实教育脱贫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为贫困而失学、辍学。
4.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
(二)严格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严格控制大班额。新生班级按标准班额一年级45人/班、七年级50人/班编班,学位需求较大的学校不得超过55人/班。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的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3.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新闻媒体、教职工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上一学年度已就读七年级,不能重读。
5.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
1.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天等县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龙化强
副 组 长:黄 玲、许东亮、农义礼、农美作
工作人员:赵达昭、梁德新、黄国光、罗海锋、王飞燕、劳永红
工作组在县教育局党组、教育局行政的直接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落实。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统筹考虑教育精准扶贫、控辍保学、特殊群体等因素,整体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形成有利于各学段招生政策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全县通报。
3.严明纪律,阳光招生。各校要保持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要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4.全面监督,强化问责。各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年度考评内容之一,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县教育局招生入学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在2018年6月27日前将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9月15日前将招生工作检查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行政办0771-3521180,基础教育股0771-3528866,电子邮箱:gxtdjjg@163.com。
县民族中学0771-3521825;县华隆中学0771-3525090;县仕民实验学校0771-3523840;县城关小学0771-3521186;县恒丰希望小学0771-3528666;县民族小学0771-3531950;县城南小学0771-3521183。
(四)核实毕业生去向。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学后还要认真核实本校今年毕业生去向并填写附件8,于9月20日之前把附件8电子文档发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gxtdjjg@163.com)。
(五)相关表格下载
报名需要的相关表格请到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自行下载(附件3、附件4、附件5,用A4纸打印),网址:http://www.tiandeng.gov.cn/Home/Index/detailed/id/23885。
附件:1.天等县2018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计划表
2.天等县2018年县直小学和天等镇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就读县直初中学校统计表(非四类生)
3.天等县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4.天等县2018年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5.入学诚信承诺书
6.天等县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
7.天等县2018年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名册
8.天等县2018年小学、初中毕业生流向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天等县2018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计划表
班数(个) | 招生数(人) | |
民族中学 | 11 | 550 |
华隆中学 | 11 | 550 |
仕民实验学校 | 11 | 550 |
思源实验学校 | 4 | 200 |
都康中学 | 7 | 338 |
宁干中学 | 6 | 270 |
驮堪中学 | 8 | 391 |
进结中学 | 7 | 345 |
进远中学 | 3 | 128 |
东平中学 | 6 | 279 |
向都中学 | 10 | 468 |
把荷中学 | 7 | 329 |
上映中学 | 11 | 508 |
龙茗中学 | 6 | 263 |
福新中学 | 6 | 275 |
小山中学 | 3 | 156 |
合 计 | 117 | 5600 |
附件2
天等县2018年县直小学和天等镇的六年级学生
申请就读县直初中学校统计表(非四类生)
填报学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原就读 学校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附件3
天等县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申请就读学校: 填表日期:2018年 月 日 招生入学序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日 | 原就读 幼儿园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 状况 | |||||||||||||||
家庭详细地址 (户口簿第一页) | ||||||||||||||||
父母 实际住房地址 | ||||||||||||||||
学生 类别 | □第一种对象 □第二种对象 □第三种对象 □第四种对象 □其它 | |||||||||||||||
家长 情况 | 父 | 姓名 | 电话 | 工作单位 | ||||||||||||
母 | 姓名 | 电话 | 工作单位 | |||||||||||||
负责预报名 教师 核定意见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分管副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法人 代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先请学生家长填写,后由负责报名教师对照验证。
2.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得涂改。
附件3 天等县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
天等县2018年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申请就读学校: 填表日期:2018年 月 日 招生入学序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日 | 原就读小学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 状况 | |||||||||||||||
家庭详细地址 (户口簿第一页) | ||||||||||||||||
父母 实际住房地址 | ||||||||||||||||
学生 类别 | □第一种对象 □第二种对象 □第三种对象 □第四种对象 □其它 | |||||||||||||||
家长 情况 | 父 | 姓名 | 电话 | 工作单位 | ||||||||||||
母 | 姓名 | 电话 | 工作单位 | |||||||||||||
负责预报名 教师 核定意见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分管 副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法人 代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先请学生家长填写,后由负责报名教师对照验证。
2.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得涂改。
附件4 天等县2018年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5
入学诚信承诺书
本人提供孩子 入学的各类材料真实有效且尚未就读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如有伪造虚假材料证件,本人将自动放弃孩子在县城就读申请资格,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父亲签字(按手模):
母亲签字(按手模):
2018年 月 日
附件6
天等县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
录取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长联系信息 | 备注 | ||
家长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附件7
天等县2018年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名册
录取学校(盖章): 填表人: 电话号码: 2018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小学 毕业学校 | 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家长联系信息 | 备注 | ||
家长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附件8
天等县2018年小学、初中毕业生流向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毕业流向(就读学校) | 备注 |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