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天等县上映至下雷公路项目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天林政字〔2020〕4号
天等县交通运输局: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3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天等县上映至下雷公路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一、同意天等县上映至下雷公路项目使用林地1.1763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1763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天等县上映至下雷公路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二、需要采伐使用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县、乡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
六、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建设完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天等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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