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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成立天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刘业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韦红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农定祥 县统计局局长
龙开文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黄兰妹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农保禾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兵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赵新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局长(兼)
零 敏 县公安局副政委
黄兰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许英莉 县工信局副局长
赵勇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良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陆升林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平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林 园 县文旅体广局副局长
黄坤书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芳 县田长办专职副主任
农筱桐 县网络舆情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农定祥兼任。
二、工作要求
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原则,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指定专人对接普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要求。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及时提供行政记录、行业数据等基础资料,共同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者通过工作交接的形式递补,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县统计局代章。
天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