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镇人民政府:
经全面核查,《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安排丽川社区天等居民小组宅基地的批复〉文件的通知》(天政发〔2024〕2号),需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撤销该文件。
天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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