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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发〔2026〕1号: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与原天等县三合医院山林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

2026-02-09 09:00     来源:县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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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东平镇平贯村果利村民小组二队

负责人:果利村民小组二队队长 黄业发

被申请人: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人代表: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黄浩

第三人:广西天等县泽源矿业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负责人:文学浩

申请人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因2018年起不再享受生态林补助,与原天等县三合医院产生山林地权属纠纷,于2022年8月9日提出确权申请。天等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与原天等县三合医院山林地权属归属问题的处理决定》(天政发〔2023〕10号),该决定已于2024年11月25日被撤销。工作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申请人请求:除原三合屯区域已征用的45亩耕地外,将剩余耕地权属及原三合屯区域山林权属,确权给果利二队。

申请人称:平贯村果利二队原居住于三合屯,长期在三合耕作区域从事生产活动。1955年,为改善生活条件,迁至平贯村果利屯落户,改名果利二队并入果利屯。迁移后,果利二队群众一直回到原三合屯耕作区耕作生产17年。天等县革委生产指挥组1972年签订的《关于建立三合医院病房征用土地协定书》,约定从安然、平贯、南务三个大队耕地中,共拨出45亩给平贯大队果利二队作为集体长期用地,且该协定书明确征地的类型为耕地和荒地,不包括山林地。因此,除原三合屯区域已征用的45亩耕地外,剩余的耕地权属及原三合屯区域山林权属,应归果利二队所有。

被申请人称:原天等县三合医院1970年始建,1971年接收麻风病人治疗,建院时征用果利二队(土名)㟖大、㟖三卡、㟖布雷、㟖水大、㟖水小等5个山㟖(旧称㟖,现行通用弄)的所有耕地和荒地。

1986年,原天等县三合医院医生居住区的财产划给县教育局(即现东平镇南务村小学),其他全部财产划归县防疫站所有。

2005年,因工作需要原天等县防疫站变更为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天等县防疫站的大部分财产转入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8月,为做好全区麻风病人统一管理治疗,全部麻风病患者由原天等县三合医院转运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亭凉医院,此后,原三合医院院区由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甲方,出租给广西天等县泽源矿业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开发经营,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管理持续至今。

经调查查明:

一、纠纷地土地权属调查情况

果利二队原称三合屯,其原居住地位于现三合医院㟖三卡病区。为改善生活条件,该屯于1955年迁移到平贯村果利屯落户,改称果利二队并入果利屯,迁移后,果利二队群众连续17年回到原三合屯耕作区开展耕作生产。回溯历史,1945年本县发现首例麻风病人,至1955年,全县陆续发现53例,后续病例逐渐增多,患者均是到大新县巴关医院治疗,对我县病人治疗带来不便。鉴于麻风病传染性强、治疗周期长,县革委生产指挥组决定在本县选址建设一所规模较大、位置偏僻的麻风病治疗医院。1970年医院动工兴建,院址选在东平公社(现东平镇)南务大队三合生产队旧址,故命名“三合医院”,1971年开始接收麻风病人治疗。为保障集中隔离治疗麻风病人,县革委生产指挥组于1970年9月在东平公社平贯大队三合屯(即现果利二队)修建麻风病舍,征用果利第二生产队土地(土名:㟖大、㟖三卡、㟖布雷、㟖水大、㟖水小),涉及5个山㟖的所有耕地与荒地,地表植被为自然生长杂草、灌木及零星果树。针对征地涉及的耕地问题,经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东平公社革委会、天等县三合医院革命领导小组、平贯大队革委会、南务大队革委会、安然大队革委会和平贯大队果利二队反复协商,达成《关于建立三合医院病房征用土地协定书》及附图《征用土地山林果树界图》,约定从安然、平贯、南务三个大队耕地中,共拨出45亩给平贯大队果利二队作为集体长期用地;征用单位按当时政策补偿给三个大队,协定书自1972年1月20日起生效。后续各大队拨给果利二队的45亩耕地,其承担的征购粮任务从1972年上半年起,转由果利二队负责缴纳。此外,征用果利二队耕地范围内的零星果树,也按当时政策一次性给予赔偿,所征用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建设传染病隔离防护带。

1985年,麻风病人开始院外联合治疗,治愈和无家可归者仍在原三合医院居住,生活费由县民政局负担。1986年,原天等县三合医院医生居住区财产划给县教育局,即现使用的东平镇南务村小学,并于2012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余全部财产划归县防疫站。2005年县防疫站变更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产随之转入。2009年9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了补办土地征用手续的报告,计划在完成征用手续补办后办理登记,但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最终未能成功办理土地使用证。据此,东平镇南务村小学不在争议地范围内,故本次调查不将其列为争议参与的第三人。

2017年8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原三合医院土地租赁事宜请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原天等县三合医院的弄布雷、弄水(弄水大、弄水小)、弄三卡、弄大等4个山弄出租给广西天等县泽源矿业粉体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租期20年,租金全部转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2018年8月,麻风病患者搬离原三合医院转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亭凉医院,院区由广西天等县泽源矿业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管理。

二、现场勘验情况

2023年3月3日、2025325,工作组组织东平镇政府、平贯村村委、双方当事人代表前往争议地开展现场勘验工作。勘验完成后,工作组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编制,并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9日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确定红线争议地范围,包含“弄习上”“弄习下”“弄水大”“弄水小”“弄吞解”“弄布雷”“弄三卡”“弄大”等地名。果利二队专门聘请广西阳辰宇测绘有限公司,参照1972年签订的《征用土地山林果树界图》进行实地测量,明确纠纷区域范围面积及纠纷地上附着物。

三、调解情况

2025年7月22日工作组就纠纷事宜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拟组织召开调解会议,但双方当事人均书面表示,由县人民政府作处理决定,因此调解会议未召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2025年9月12日,工作组组织召开质证调解会,因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无果。

综上所述,原天等县三合医院于1972年建医院征用范围涉及到果利二队(三合屯)的耕地已从安然、平贯、南务等村屯拨给果利二队,涉及到果树已按当时政策一次性给予赔偿,各方签订了征用土地协定书并附征用土地山林果树界图。自1972年征用后,所征用的土地、荒地一直由天等县三合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继管理使用,从协定书内容及附图“征用土地山林果树界图”说明的第⑪点载明“界线图内是征用范围、山界以分水岭为界”所示,㟖大、㟖三卡、㟖布雷、㟖吞解、㟖水大、㟖水小等山㟖均在征用范围内,界线清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作为证据材料,结合1980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国发1980135号)中“关于证据问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法律、法令,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对于解放后党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双方商定的协议,应当维护”之内容、以及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七条“征用土地,应该尽量用国有、公有土地调剂”“对被征用土地的水井、树木等物和农作物,都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发给补偿费”、第十条“市区内没有收益的空地,可以无偿征用”的规定,及法律赋予本机关的职权,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原天等县三合医院院区的弄习上、弄习下、弄水大、弄水小、弄吞解、弄布雷、弄三卡、弄大等山弄所有争议范围内的土地、荒山、荒地、院区等的权属归被申请人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二、现场勘验记录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弄吞解、弄水大、弄布雷、弄三卡、弄大范围内,由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群众种植的木棉、小叶桉、香蕉、竹子、番石榴、柚子、杉木、龙眼、庇麻、芭蕉、梨果树、柿子、波树、木瓜、山豆根、玉米、荔枝等,所有权归东平镇平贯村果利村民小组二队集体所有,限于本处理决定生效后一年内自行清理完毕。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天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