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依申请公开含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务分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3532059;传真号码:3530336;电子邮件:tdzwfw@163.COM;邮政编码:532800。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交本机关受理机构,获取的信息需自行到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352777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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