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切实保护天等县那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天等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已完成《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现将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公众参与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划分方案
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水源地水质现状的意见。
(二)公众对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看法。
(三)公众对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月3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向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反馈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树潇 联系电话:0771-3527685 地址:天等县天宝南路253号
邮箱:hbj3527685@163.com
附件: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8日
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天等县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天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天等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30年)》、《崇左市天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
(四)《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函》(桂环函〔2025〕250号)。
(六)《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的通知》(桂环函〔2015〕918)号)。
(七)《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本次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如下:
水域范围:那利水库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面积为0.0833km2。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范围;南面以那利水库防洪堤坝(主坝、副坝)为界。面积为0.1396km2。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2229km2。
水域范围:那利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全部水域面积。面积为1.0403km2。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m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范围;南面以那利水库防洪堤坝(主坝、副坝)为界。面积为21.1099km2。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2.1502km2。
二级保护区以外流域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面积为15.1376km2。
长度为龙洞取水口沿天等~布泉地下河岩溶管道上游1000m,下游100m;宽度以天等~布泉地下河岩溶管道为轴,两侧向外延伸100m所包括的区域范围。面积0.2289km2。
以天等~布泉地下河岩溶管道为轴,两侧各外延1000m;西南面由龙洞取水口向地下河上游延伸2000m,东北面由龙洞取水口向外延伸200m;西面地下河支流从汇入处向上游延伸1200m,两侧各外延1000m;不包括一级保护区。面积6.5854km2。
三、天等县那利水库、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1、天等县那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天等县那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为水库型,保护区划分方案详见下表1。
表1 天等县那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序号 | 行政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使用状态 | 取水口坐标 | 保护区类型 | 水源保护区范围 | 面积(km2) | 合计(km2) | 跨界情况 | |||
| 水域 | 面积(km2) | 陆域 | |||||||||||
| 1 | 天等县 | 天等县那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水库型 | 规划 | E107°3'13.56",N23°11'39.61" | 一级保护区 | 那利水库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 | 0.0833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范围;南面以那利水库防洪堤坝(主坝、副坝)为界。 | 0.1396 | 0.2229 | 无 | |
| 二级保护区 | 那利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全部水域面积。 | 1.0403 | 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m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范围;南面以那利水库防洪堤坝(主坝、副坝)为界。 | 21.1099 | 22.1502 | 无 | |||||||
| 准保护区 | / | / | 二级保护区以外流域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15.1376 | 15.1376 | 无 | |||||||
2、天等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天等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为地下水型,保护区划分方案详见下表2。
表2 天等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序号 | 行政区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使用状态 | 取水口坐标 | 保护区类型 | 保护区范围 | 面积(km2) | 跨界情况 |
| 1 | 天等县 | 天等县龙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备用 | E107°14′31.78",N23°5′56.70" | 一级保护区 | 长度为龙洞取水口沿天等~布泉地下河岩溶管道上游1000m,下游100m;宽度以天等~布泉地下河岩溶管道为轴,两侧向外延伸100m所包括的区域范围。 | 0.2289 | 无 |
| 准保护区 | 以天等~布泉地下河岩溶管道为轴,两侧各外延1000m;西南面由龙洞取水口向地下河上游延伸2000m,东北面由龙洞取水口向外延伸200m;西面地下河支流从汇入处向上游延伸1200m,两侧各外延1000m;不包括一级保护区。 | 6.5854 | 无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