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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开展墓地整治工作以来,全县整治修建墓地不正之风取得一定成绩,但当前毁林修建墓地态势仍呈上升趋势。为巩固前期墓地整治成果,保护生态环境,营造文明、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天等县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毁林修建墓地整治工作》。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毁林修建墓地整治工作》发布在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限15天,从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公示期限内,如有对《关于全面加强毁林修建墓地整治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书面方式反馈。
邮箱地址tdxlyj@126.com
通讯地址:天等县城南办公区7栋3楼
联系电话:0771-3527226
天等县林业局
2026年1月14日
《关于全面加强毁林修建墓地整治工作》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全县开展墓地整治工作以来,全县整治修建墓地不正之风取得一定成绩,但当前毁林修建墓地态势仍呈上升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毁林修建墓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
三、制定目的
遏制毁林修建墓地态势仍呈上升趋势,巩固前期墓地整治成果,保护生态环境,营造文明、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氛围。
四、主要内容
(一)严查严控毁林修建墓地行为。各乡(镇)依据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实行整治毁林修建墓地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问题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巡林交办清单,将整治毁林修建墓地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强化末端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组建本级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做好本乡(镇)墓地日常监管工作,常态化抓好政策宣传和巡山工作,对违规新修建或改扩建坟墓坟地、对坟墓坟地刷白及刷白圈地的现象,要及时劝导制止,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涉嫌违法线索上报县林业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加强协调,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巡查整治行动,并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受理查处毁林修建墓地行为。
(二)整治工作重点。重点整治违规占用林地新建坟墓坟地,违规占用林地改扩建坟墓坟地,不允许修建过高围墙(不能超过50公分)、过度硬化刷白坟墓坟地、构建框架式混凝土平台、刷白圈地。对境内林地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其中2026年1月-4月强化对县城城区周边、旅游风景区及环城路、过境各类公路沿线可视范围林地草地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防控责任。各级林长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巡林护林暨毁林修建墓地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各单位要统筹各方资源,强化各级各部门多方联动,创新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开展文明绿色环保殡葬理念宣教,扩大宣传覆盖面,特别是“广西三月三”、清明节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殡葬理念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宣传短信等投放推送力度,营造浓厚的良好殡葬理念氛围。各乡(镇)、宣传、融媒体、民政、林业、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正反两面典型宣传,全面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各级国家公职人员、村屯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做违规修建坟墓、过度硬化坟墓、刷白坟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发现上述行为的,要主动制止。推动文明绿色环保殡葬理念相关约定纳入村规民约内容,通过群众自治引导移风易俗、改变传统的殡葬理念,全面增强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整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敏感性强,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在整治过程中,要把握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防止“一刀切”和简单粗暴处理,争取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各乡(镇)上报违规占用林地新建修扩建坟墓坟地的线索的上限不作硬性要求,对上报零线索的乡(镇),依照《天等县林长履职情况政治监督工作机制》(天林长办字〔2025〕4号)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执行责任追究。各乡(镇)、县林业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在严查严控毁林修建墓地整治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问责。各级国家公职人员、村屯干部违规占用林地新建修扩建坟墓坟地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问责。
天等县林业局
2026年1月14日
关于全面加强毁林修建墓地整治工作
自2023年全县开展墓地整治工作以来,全县整治修建墓地不正之风取得一定成绩,但当前毁林修建墓地态势仍呈上升趋势。为巩固前期墓地整治成果,保护生态环境,营造文明、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要求。
一、全面压实防控责任。各级林长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巡林护林暨毁林修建墓地工作。
二、严查严控毁林修建墓地行为。各乡(镇)依据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实行整治毁林修建墓地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问题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巡林交办清单,将整治毁林修建墓地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强化末端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组建本级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做好本乡(镇)墓地日常监管工作,常态化抓好政策宣传和巡山工作,对违规新修建或改扩建坟墓坟地、对坟墓坟地刷白及刷白圈地的现象,要及时劝导制止,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涉嫌违法线索上报县林业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加强协调,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巡查整治行动,并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受理查处毁林修建墓地行为。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各单位要统筹各方资源,强化各级各部门多方联动,创新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开展文明绿色环保殡葬理念宣教,扩大宣传覆盖面,特别是“广西三月三”、清明节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殡葬理念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宣传短信等投放推送力度,营造浓厚的良好殡葬理念氛围。各乡(镇)、宣传、融媒体、民政、林业、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正反两面典型宣传,全面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各级国家公职人员、村屯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做违规修建坟墓、过度硬化坟墓、刷白坟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发现上述行为的,要主动制止。推动文明绿色环保殡葬理念相关约定纳入村规民约内容,通过群众自治引导移风易俗、改变传统的殡葬理念,全面增强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整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敏感性强,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
四、整治工作重点。重点整治违规占用林地新建坟墓坟地,违规占用林地改扩建坟墓坟地,不允许修建过高围墙(不能超过50公分)、过度硬化刷白坟墓坟地、构建框架式混凝土平台、刷白圈地。对境内林地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其中2026年1月-4月强化对县城城区周边、旅游风景区及环城路、过境各类公路沿线可视范围林地整治。
五、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在整治过程中,要把握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防止“一刀切”和简单粗暴处理,争取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各乡(镇)上报违规占用林地新建修扩建坟墓坟地的线索的上限不作硬性要求,对上报零线索的乡(镇),依照《天等县林长履职情况政治监督工作机制》(天林长办字〔2025〕4号)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执行责任追究。各乡(镇)、县林业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在严查严控毁林修建墓地整治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问责。各级国家公职人员、村屯干部违规占用林地草地新建修扩建坟墓坟地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问责。
对毁坏草地修建墓地的整治工作,参照以上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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