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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文件精神,我中心组织对申请医保定点的1家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验收。根据评估情况,拟将下列1家零售药店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障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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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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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等县大参林福里药店(个人独资) |
天等县天等镇隆罕路万景山水城1号楼02号商铺 |
杨丹 |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日-3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6年3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天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受理电话:0771-3521068,地址: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新区仕民二道果必路001号,邮编:532800。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天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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