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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发〔2025〕16号:《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11-28 09:50     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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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要求,结合天等县实际情况,天等县统计局经研究,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拟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17个单位、部门,组建天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拟定《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每十年开展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在尾数为6的年份实施。国务院于2025年6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明确指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两大部分。

一是明确领导小组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17个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按“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原则压实责任、细化任务,明确具体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成员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及时提供行政记录、行业数据等基础资料,共同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印章,行文由县统计局代章。领导小组不作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天等县统计局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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