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安排丽川社区天等居民小组宅基地的批复〉文件的通知》(天政发〔2024〕2号)文件,需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现决定撤销该文件。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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