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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与原天等县三合医院山林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以下称《处理决定》)于2026年2月9日印发给东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该文解读如下:
一、《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对象
申请人:东平镇平贯村果利村民小组二队
负责人:果利村民小组二队队长 黄业发
被申请人: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人代表: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黄浩
第三人:广西天等县泽源矿业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负责人:文学浩
申请人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因2018年起不再享受生态林补助,与原天等县三合医院产生山林地权属纠纷,于2022年8月9日提出确权申请。天等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天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与原天等县三合医院山林地权属归属问题的处理决定》(天政发〔2023〕10号),该决定已于2024年11月25日被撤销。工作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处理决定》适用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三、确认受理机关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天等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与原天等县三合医院山林地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1980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国发〔1980〕135号)中的定论、以及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相关规定。
五、《处理决定》出台目的
作出“一、原天等县三合医院院区的弄习上、弄习下、弄水大、弄水小、弄吞解、弄布雷、弄三卡、弄大等山弄所有争议范围内的土地、荒山、荒地、院区等的权属归被申请人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二、现场勘验记录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弄吞解、弄水大、弄布雷、弄三卡、弄大范围内,由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群众种植的木棉、小叶桉、香蕉、竹子、番石榴、柚子、杉木、龙眼、庇麻、芭蕉、梨果树、柿子、波树、木瓜、山豆根、玉米、荔枝等,所有权归东平镇平贯村果利村民小组二队集体所有,限于本处理决定生效后一年内自行清理完毕。三、本次制作的《东平镇平贯村果利二队与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三合医院)山林地权属纠纷区域图》与作出的决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决定,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六、《处理决定》生效日期
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
七、行政复议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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