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闭依据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尾矿库闭库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2〕38号)、《天等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二、目的
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天等县东平乡东平村达六尾矿库。
三、主要内容
一、该尾矿库由天等县东平镇东平村达六经联社负责管理,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废弃、停用多年,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没有资金投入,以致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属于上述有关规定要关闭的尾矿库范围。
二、关闭工作是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气象、东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
三、该尾矿库被关闭之后就停止使用,不得再向库内排入尾矿、污泥、污水等。
四、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闭库验收合格后,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闭库销号,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告销号,不再列入尾矿库管理。
五、闭库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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